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100万元,合计资助4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基础上增加200万元,合计资助50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业设计中心购置设计软件和硬件、实验设备(工具)、实验材料、设计资料(数据)、测试认证费和设计专利申请等。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备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从事工业设计的工作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业的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专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工业设计中心运行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创新体系建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架构、经营模式、运行情况,设计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结合情况,设计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未来发展规划及目标等情况。包括工业设计中心近两年经费投入情况、现有设计软硬件和实验仪器设备清单);
(三)成立工业设计中心的文件或通知、董事会决议等;
(四)单位近两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指iF设计奖、Reddot、IDEA、GMARK、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金奖以上)证明材料;
(五)单位近两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主要工业设计成果清单及产业化证明材料;
(六)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从业证明材料(最近3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或最近个人社保证明、个税申报表);
(七)工业设计专业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意与申报资料中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花名册排列次序先后相对应提供资料);
(八)单位营业执照及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九)单位最近2个年度(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其他有关材料(如体现设计水平的设计方案或设计图12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28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7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业务咨询:88101149、88128872。
七、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
九、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市经贸信息委择优确定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公布经认定“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市经贸信息委提出拟资助计划并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经贸信息委签订项目资金合同书——市财政委核拨资助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服务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2017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中介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
(二)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攻关成果,单位近两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取得授权专利合计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三)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才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五)申报单位未连续三年获得本计划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创新攻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方案、采用的工艺路线和技术,突破的技术设计创新点、成果转化推广措施,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效果,对提升行业整体技术和设计水平的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注意与申报资料中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花名册排列次序先后相对应提供资料)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相关证明;
(四)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iF设计奖、Reddot、IDEA、GMARK、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金奖以上)、授权专利(不含版权)和著作权证明材料;
(五)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销售合同和发票、合作开发协议等);
(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七)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八)最近两个年度(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九)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1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8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业务咨询:88101149、88128872。
七、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
九、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现场考察——市经贸信息委提出资助项目推荐名单——市经贸信息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提出拟资助计划——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核拨资助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服务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2017年深圳市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重大工业设计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7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中介审计、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事先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由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办、市场化运作、有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活动已经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举办完成,并有详细的活动总结和经费支出明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意见;
(四)活动总结和支出明细;
(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最近一个年度(2015)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从业人员社保清单;
(九)其它证明材料(媒体报道、设计大赛评审资料等,如总结中没有须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13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月17日(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业务咨询:88101149、88128872。
七、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
九、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经贸信息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提出拟资助计划——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核拨资助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服务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2017年深圳市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四)《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其它单位。
(二)申报单位在2016年7月19日以来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且未获得过本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三)获奖作品照片及说明(主要介绍设计理念、产品用途、功能,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环保性、经济社会效益);
(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验原件);
(五)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验原件);
(七)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视年度资金总量控制情况分批集中处理方式。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申报资料经预受理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每个工作日9:00—17:30)。
(三)咨询电话:88101149、88128872。
七、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网络在线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奖励计划——资金拨付。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服务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资助。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2017年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具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四)《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四、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主要从事工业设计服务,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的企业及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
(二)企业成立经营3年以上;
(三)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四)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2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iF国际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五、认定和奖励程序
(一)定量计分: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后合格的企业进行定量评分,最高定量计分100分。计分标准如下:
1、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2、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3、上年度净利润率达到20%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4、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人加计1分,最高计15分。
5、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计10分,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计5分(获得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6、近3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每项计5分,最高计15分。
7、加分项,最高计10分:参与制定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
(二)专家评审:对定量计分(含加分项)总分达到60分的企业,市经贸信息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是: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对行业发展的示范性、企业创新性、产品或服务设计引导性以及企业国际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最高计100分。
(三)定量计分与专家评分按7: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市经贸信息委按照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年度资金支出计划,提出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经贸信息委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提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公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奖励计划,送市财政委复核。
(五)经市财政委复核同意,市经贸信息委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奖励计划。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计划。
六、管理与考核
(一)市经贸信息委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市经贸信息委以通知形式发布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二)被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有下列1至5项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称号的;
4、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
5、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七、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组织体系、运营模式、国际化水平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企建设,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专利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中期发展规划,对行业示范性、创新性、引导性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花名册(姓名、出生年月、岗位、学历、所学专业)和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知名设计奖清单(获奖作品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授奖机构)和证明材料。(知名设计统计范围仅包括iF、红点、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金奖以上奖项等)。;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业务受理
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视年度资金总量控制情况分批集中处理方式。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申报资料经预受理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每个工作日9:00— 17:30)。
(三)咨询电话:88101149、88128872
九、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网络在线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奖励计划——资金拨付。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服务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2017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集聚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园区整体以工业设计为主营业务,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对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四)《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服务业(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设计图书资料(数据)购置,以及提供开放性、公益性的服务等。
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如未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的,参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标准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同第一款规定。
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如已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则在原奖励100万元基础上追加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同第一款规定。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产业园区等;
(二)具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规范运营2年上;
(三)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交流、人才培训、品牌推广、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园区整体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六)园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工作室20家以上,其中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至少1家,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45万元/人的设计机构3家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申请报告(包括发展前景、现有基础、建设时间、投资规模、组织体系、运行模式、服务对象、主要成效、功能定位、产学研合作、人员队伍、对行业示范性、引领性和促进性作用等);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注:填报时间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5月31日,请提供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填报时间在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请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六)符合园区建筑面积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七)入园工业设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及全部入驻企业花名册;
(八)提供经市财政委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内容应包含申报要求中需要达标的条件的真实性审计内容(如园区建筑面积、园区整体年度总营业收入、园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工作室的家数、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设计机构家数、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45万元/人的设计机构家数等);
(九)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证明园区规范运营两年以上的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时间
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视年度资金总量控制情况分批集中处理方式。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申报资料经预受理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每个工作日9:00—17:30)。
(三)咨询电话:88101149、88128872
七、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服务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